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无论是自然界的物质运动,还是社会的发展,都是由事物的内部因素决定的,由超出人们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瘟疫、意外事故等,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们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而不能彻底消除风险。
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人类自出现后,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自然灾害、疾病、伤害、战争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进化,又产生了新的风险,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在当今社会,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则面临着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总之,风险渗入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时无处不存在着。
3.风险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空间上的不确定性。空间上的不确定性是指虽然从统计学的大数法则上讲风险是必定要发生的,但就风险发生的具体地点来说其是不确定的。以交通事故为例,交通事故每天都会发生,但具体是哪一辆车或在什么地点发生是无法事先确定的。
(2) 时间上的不确定性。时间上的不确定性是指即便确定某种风险肯定要发生,但发生的确切时间往往是无法确定的。例如地震,就目前的科学技术而言,虽然有时能够确定地震将要发生,但其发生的精确时间却无法准确确定。地震预报的时间范围少则若干星期,多则几个月,甚至超过一年。
(3) 损失程度上的不确定性。损失程度上的不确定性是指每次风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事先是无法预知的。例如暴雨,我们可以预测暴雨发生的大致范围和时间,但无法预测暴雨来临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又如交通事故,我们能够确定每天将有若干起交通事故发生,但我们无法知道这些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
4.风险的可测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而对大量风险事故观察后会发现,其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运用统计学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其结果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出风险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出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及其损失程度,并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作为风险估测的基础。
5.风险的可变性
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可能发生变化。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增强和风险管理方法的完善,某些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控制,降低了其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从而使得风险发生变化。还有一些风险可以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被消除。总之,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可能会产生新的风险,也可能会使原有风险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