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旅客运输(包括城市出租客运)、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核发的随车携带的证件。营运车辆转籍过户时,应到运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办理营运过户有关手续。道路运输证只有运营车辆才有,非运营车辆没有此证。
中文名 | 道路运输证 | 外文名 | Road transport |
要 求 | 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 | 功 用 | 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 |
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道路运输证中营运证的主证和副页必须齐全,编号必须相同,齐缝章必须相合,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营运证。
1、查验证件。如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工商营业执照、车辆保险手续和身份证等。
2、发放证件。运政人员将营运证和运管费缴讫证合并为道路运输证,发放给经营者。
3、车辆运输违章需要扣证待后处理的,扣下主证,在副页背面填写待理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日),加盖检查部门印章后,交驾驶员凭副页《待理证》继续运行。处理以后,发还主证,副页夹入主证。
4、外籍车辆如运输违章,需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处理的,扣下主证,将《待理证》交经营者继续运行,同时填发“违章通知书”,连同主证一并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车籍所在地对违章者进行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于违章发现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
5、如因年审留证,在“待理事由”栏盖“年审留证”字样,即可通行。无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签章的副页,不起待理作用,不得单独使用。
6、“营业执照号”栏内为证实是否经工商登记而填写,不需加盖工商部门印鉴,也不作为路检路查内容。
7、道路运输证未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年审,或三年一次换发的,均视为无效道路运输证。
1、公告年审事项。道路运输证每年度审验一次,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省、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向有关单位发布具体时间和要求,对车辆台数较多的单位可上门审验,台数较少的单位或个体、联户,可按行政划分乡或片区集中审验。
2、乡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签注意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道路运输证年审表》,并签注意见。
3、交验相关证件。审验人员审验时应收回《道路运输证审验表》,并检查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单位车辆除外)、客货运线路标志牌。
4、进行现场记录。道路运输证审验中,审验人员应对经营者交验的证据和其它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好《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现场记录表》。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通知其补办或限期改正。
5、签署审验结果。对审验合格者,审验人员应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加盖“审验合格”印章和审验日期。审验期过后未予审验和审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营业性道路运输。
1、提出申请。道路运输证遗失或毁坏,由持证人口头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补办申请,领取并填写好《道路运输业证照补办申请表》,说明遗失或毁坏的时间、地点、经过及证明人。
2、补办登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凭《道路运输业证照补办申请表》进行道路运输证遗失补办登记。补办情况应记录在道路运输证发放台帐“补办或异动记录”。
3、签发待理。道路运输证挂失期间,为不影响运输生产,保证经营者合法经营,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给新证副页《待理证》,留下主证,准予继续营运,并在副页中注明待理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4、声明作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开具登报介绍信交给经营者到地级以上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5、领发主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证员凭登载声明的报纸。道路运输证补办申请表和副页《待理证》,将与道路运输证中的营运证副页号码相符的营运证主证,交给经营者。补发新证时,必须在“核发机关”栏内注明“补发”字样,将作废声明剪贴在补办申请表上归档,并收取规定的补办手续费。
6、补办终止。每辆车道路运输证补办次数一年内超过三次的,应终止补办。
临时营运证的发放对象是指本辖区内临时(三个月以下)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体及联户的车辆(含拖拉机)。临时营运证发放的程序及使用管理与营运证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应在营运证“备注”栏内注明时限并加盖“临时”戳记。发放临时营运证,应记入临时营运证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