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车就行 / 2020-09-14 07:54 / 5103人浏览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因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出现,由此产生的保险理赔问题层出不穷。车险并非万能钥匙,但很多车主对车险的认识存在误区,使得保险赔偿结果与预期相差甚远。车险有哪些常见类型?事故发生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获赔?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严某驾驶小轿车行至A路与B街交汇处时,遇李某没有走人行横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机动车道,导致双方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严某为其垫付了住院押金5000元。此外,严某委托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并委托汽修厂对车辆进行维修,严某为此支付了评估费279元及维修费2585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严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然而,严某多次就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返还问题与李某沟通无果。 因严某为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故严某起诉至高明法院,要求该保险公司先行向其赔付垫付的住院押金、车辆损坏维修费、评估费、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9800元。 法院判决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垫付的医疗费,因严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故该保险公司应向严某支付垫付的医疗费1000元,对于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维修费和评估费,因有相应价格评估书、评估费发票、维修发票为证,故对于车辆损失维修费2585元和评估费279元,保险公司应当在车损险范围内赔偿,法院予以支持。关于交通费和误工费,虽然严某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误工损失,但交通费和误工费不属于涉案保险的赔付范围,故对于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高明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向严某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864元。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下面就请法官以常见的车险险种为例,向大家介绍各类车险的保障范围及注意事项。 交强险年年强制买,如果不买有什么后果? 出了事故能赔多少? 交强险,全称交通强制责任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只要有车就必须购买。如果不买交强险的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交强险是对第三者的赔付,简单来说就是赔对方的损失,根据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进行分项限额赔付,如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车损险保什么? 无论车辆哪里坏了,车损险都会赔吗? 车损险如何理赔? 车损险,全称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是对自己车辆损失的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补偿自己车辆的损失。例如,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或被外界物体倒塌、坠物砸坏,以及与别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自己车辆受损等,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条款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但要注意,发动机进水、单独的玻璃损坏以及车辆自燃等不属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此外,车损险理赔是不需要考虑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中的无责方车辆受损后也可以向自身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后,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在已付的保险金范围内要求第三人直接向其履行赔偿义务。 当然,车主在收到保险公司赔偿的车辆损失后,不能再向第三人索偿,如果车主获赔后又收取了第三人赔付的车辆损失,则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可以向车主追回该赔偿。 本案中,对于严某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损失,商业三者险为何不予赔付呢? 商业三者险,全称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对第三人损失的赔偿,其作为交强险的强力补充,针对交强险不足赔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是交通事故中对于车辆碰到的人或物的损失的赔偿,包含死亡赔偿、人伤赔偿及物的赔偿,是赔偿对方的损失,大家所提到的30万、50万、100万指的是理赔的最高金额。
具体到本案中,严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其垫付的医疗费,因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原则,而严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故商业三者险对该费用不予赔付。同时,严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交通费和误工费,因该费用并非第三人的损失,故商业三者险也不予赔付。但对于上述损失,严某可以向造成其损失的李某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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