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车就行 / 2021-09-09 23:06 / 8178人浏览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非机动车时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都首次制定了明确的罚则;详细如下: 1、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均应戴头盔;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2、禁止长时间鸣喇叭;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3、禁止骑行时玩手机;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九)项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5、灯光规定;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6、规范停放;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7、文明礼让;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另外,市场监管部门将主要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一要认准3C标志,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切勿购买无3C标志的产品;二要比对车辆信息,重点查看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部件是否与3C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三要正规渠道购买,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购买,索要有效票据并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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